权证遗失(灭失)声明(何**)

何砚聪位于南山路(韩家洞段)西南山城市花园B区2号楼1-202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鲁(2021)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27485号,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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