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2023090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9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龙口市石良镇城西头村民委员会 | 土地 | 龙口市石良镇城西头村 | 370681108203JB00004W00000000 | 8596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
2 | 龙口市石良镇城西头村民委员会 | 土地 | 龙口市石良镇城西头村 | 370681108203JB00003W00000000 | 3276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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