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赵家选 林培凤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兰高镇于家村

370681109215JC00252

住宅:

84.24

平台:

61.23

住宅

平台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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