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孟**陈**)

权利人孟令明、陈淑芝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口市下丁家镇上孟家村的不动产,房产证号:龙下上字第20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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