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露天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加强露天秸秆禁烧执法工作的通知》(〔202326)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开展我县露天秸秆禁烧执法工作,减少露天秸秆焚烧风险,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露天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抓好露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维护我县大气环境质量,防止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充分认清秸秆禁烧严峻形势

当前我县仍处于高温天气,同时也是农作物集中收割期,露天秸秆焚烧进入易发期和高发期。露天秸秆焚烧存在较大风险,不仅会对空气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秸秆焚烧所面临的严峻性和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露天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全面抓好秸秆禁烧重点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从多方面入手,从宣传、巡查、查处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工作。全力以赴抓好秸秆禁烧管理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持续营造禁烧氛围

以多样化宣传手段,达到全覆盖宣传目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办事处)要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并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灵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渠道,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推送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同时开展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不间断地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将禁烧宣传到各家各户,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露天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坚决防止思想出现放松,宣传流于形式。持续营造露天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巡查力度,织密秸秆禁烧网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管联动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露天秸秆禁烧防控巡查小组,应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单独巡查+联合巡查”等方式,结合具体情况,抓重点、不间断开展露天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紧盯风险地块,实施精准管控。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划定的禁烧区域,实行重点巡查、重点管控。同时,乡镇(街道)可联动公安等开展巡查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劝导、纠正、处置、教育。力争做到秸秆禁烧区域“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不现一块斑”。

(三)加强案件办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教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做到人性化执法,依法处置,教育相伴,形成“不想烧、不能烧”的高压态势。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露天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具体可行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划分任务区域、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各方力量,确保露天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覆盖到位。

(二)做好数据记录

对巡查时间、巡查线路、巡查区域等检查信息应做好记录;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进行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对立案查处的,要按照案件办理要求,做到程序合法合规。

(三)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宣传、巡查、查处工作等信息及时报送。实时查看管辖区域的火点、黑斑信息,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我委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并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825

(联系人:曾正锋;    联系电话:1359459199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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