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97日-20239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3839870

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下正街106号

   邮 编:644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关于宜宾市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体育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南审批202312

2023.9.5

2

宜宾市南溪生态环境局

关于宜宾市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教育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南审批202313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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