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大曝光(一)——防洪安全隐患


 

今年六月以来,市水利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覆盖”排查河湖领域违法问题线索,“出重拳”依法打击涉水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全市水安全。

案例一、G5京昆高速公路绵阳至成都段扩容项目

    (一)存在问题

四川中顺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成绵苍巴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五分部的工程,未按照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废渣,将弃渣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安全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

)处置结果

责任单位已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成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对责任单位处以5546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科技城新区(西片区)防洪排涝项目

    (一)存在问题

四川省鑫瑞辉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论证和审批程序情况下擅自在安昌河左岸涪城区八家堰大桥段破堤施工,存在防洪安全隐患,违反了《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处置结果

责任单位已按照批准的涉水方案完成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市水利局依据《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市水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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