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市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根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省防指办公室、市防指办公室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要求,落实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了《市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南政办发〔2023〕22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2023年8月17日)起实施。

四、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3.组织指挥体系

市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防办)设在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南区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辖区内城市内涝及由强降雨、台风、风暴潮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4.应急准备

本预案从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队伍准备、转移安置准备、救灾救助准备、防汛隐患排查与整治、技术准备、宣教培训等方面明确了各项应急准备内容。

5.监测预警

本预案详细规定了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各街道、各相关单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地质灾害、市政道路、城市内涝、重要场所、漏(旧)房、低洼地段的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政府和区防指。明确了各单位要关注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风暴潮预报信息,研究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6.信息报告

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做好防汛抗旱紧急信息的报告工作,紧急信息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或部门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防办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损失和伤亡的基本情况做好口头报告;事发地街道或部门在事发后4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防办做书面报告;区防办负责防汛抗旱抗灾救灾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区防指、区政府报告;同时,按规定向市防办报告。

7.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防汛抗旱(台风、风暴潮、洪涝、城市干旱)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防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区防指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8.应急保障

本预案对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卫生防疫保障、资金保障、避难场所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市南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科

联系电话:88729627

【文字解读】关于《市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解读.docx

政策文件:

【现行有效】青南政办发〔2023〕22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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