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南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已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利运行机制”,《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市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每年第一季度经区政府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南区按规定制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编制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能否做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决策事项的确定,是重大行政决策启动的前提和基础,编制年度重大行政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计划性,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决策落地落实。
三、编制过程
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市南区于一季度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对2023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5项决策事项,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纳入区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于2023年3月28日印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南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青南政办发〔2023〕10号),并于2023年3月29日在市南区政务网上对外进行公布。
四、主要内容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
1 |
《市南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 年)》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南分局 |
|
2 |
市南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
区文化旅游局 |
|
3 |
青岛市市南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区卫生健康局 |
|
4 |
市南区推进老旧街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
区城市管理局 |
|
5 |
市南区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方案 |
区发展改革局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