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大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各环节数字化水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农业向智能智慧、精准精致升级演进。今年6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数字强省建设 2023 年工作要点》,提出加快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推进种植业、畜牧业、种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新认证 100个智慧农业基地、16个智能牧场。
二、决策依据
《关于加快全省智慧农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142号)提出“在特色粮经、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优势产业,加大智慧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应用智慧农业技术。鼓励有关县(市、区)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等项目实施,打造智能、精准、高效、绿色智慧农业应用基地”。
《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烟政办发〔2022〕6号)第十一条提出“开展市、县、镇三级数字农场建设工作,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分别按照项目审计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单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出台目的
实现数字化在农业产业全过程中的深度融合,实现全链条的信息化、精细化、智能化,大幅提高农业生产精准管控水平和科学管理能力,全市数字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四、重要举措
1.提出了创建数量。到2025年,创建认定Ⅰ级、Ⅱ级、Ⅲ级共50个标准化数字农场,其中2023年10个,2024年20个,2025年20个。
2.明确了创建条件。创建主体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为主要对象。创建类别为烟台苹果、设施樱桃、设施蔬菜等。
3.制定了创建标准。数字农场创建从环境数据采集、水肥一体化控制、物联网视频监控、智能自动化控制等方面制定了创建标准。
4.规范了认定程序。项目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终审”的流程实施创建工作,市局组织验收团队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确定我市数字农场名单及数字农场的级别。
5.明确了资金补助方式。Ⅲ级数字农场补助比例不超过10%,Ⅱ级数字农场补助不超过20%,Ⅰ级数字农场补助不超过30%,单个创建主体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近三年内享受过信息化相关补助的项目或现有状态下已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申报主体只给予认定,不再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
五、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
认定的项目资金是指当年用于数字农业设施的购置、改造或升级所投入的资金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包括在内。
六、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戚国胜
联系电话:0535-669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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