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依据国务院、省相关文件,研究制定《东营市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二、决策依据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和省科技厅《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制定本指引。

三、出台目的

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四、主要内容

《指引》共八章23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了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的定义和分类评价的原则。

(二)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和评价团队。规定了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和评价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三)科技成果分类和评价内容。明确科技成果分类及价值体系。

(四)评价标准和形式。规定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指标设置等级、评价形式,探索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开展技术创新度、技术先进度、技术成熟度“三维”评价。

(五)评价程序。规范了成果评价委托受理、制定方案、组织评价、交付报告等四个阶段的程序步骤。

(六)评价结果应用。明确了评价结果的主要应用方面,规定了成果评价完成后成果登记的时限。

(七)监督管理。要求评价机构强化自律,按照指引规范开展成果评价工作,接受市科技局、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业务监督。

(八)附则。鼓励县(区、市属功能区)科技部门参照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规定,明确本指引解释权。


解读原文:《东营市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doc

政策原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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