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2023年7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川府发〔2023〕19号),明确要求各市(州)对应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起草过程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严格对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梳理上级设立本地实施以及上级下放或委托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了《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33个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最终形成《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三、主要内容
《眉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包括356项行政许可事项[含下放或委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眉山协同改革先行区实施的9项省级权限],其中:市本级实施115项,县级实施56项,乡级实施2项;市县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181项、县乡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1项、市县乡按层级和权限共同实施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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