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措施》,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我市将围绕摩托车产业从新车研发、整车出口、技术创新和公告检测等4个方面予以奖励。其中,在新车研发方面,对年产销量1万辆及以上的全新中大排量(250CC—500CC)摩托车型,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对年产销量0.5万辆及以上全新大排量(500CC及以上)摩托车型,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对年产销量10万辆及以上,且单车指导价0.5万元(含)以上的全新电动摩托车型,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新车研发奖励。
在出口方面,我市将鼓励整车企业加大出口力度,对年度整车出口10万辆及以上的摩托车生产企业,给予单车指导价1万元(含)以上的整车出口车型100元/辆出口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最高200万元。
在技术创新方面,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技术创新奖励。
在公告检测方面,对在重庆市国家摩托车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生产企业,按照年度检测费用的25%给予一次性公告检测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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