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能源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7月19日

政策解读:

《四川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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