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至“十四五”末,全省累计培育乡村建设工匠不少于1万名,基本形成完善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激励机制。
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根据《通知》,我省要求各地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开展适合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各类技能培训,鼓励通过“安全+理论+实操”模式,提升工匠的专业技能及实操能力。在培育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培育“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乡村建设工匠实行实名制管理,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将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乡村建设工匠”模块。同时,为进一步支持乡村建设工匠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我省明确各地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要选用纳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管理的乡村建设工匠,支持乡村建设工匠积极参与农房建设、“厕所革命”、农村房屋安全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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