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资料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键词: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观察丨海上油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成效初显
下一篇:乐山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席代金一行在厦门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增强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云南:科创与产业深度融合 激发区域发展新动能
精益管理与数字化相结合
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三大隐忧
中央财政已预下达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首批资金810亿元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