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建设平安宜宾过程中,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不顾个人安危,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社会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宜宾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段鸿等4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沈小双、张健见义勇为群体授予“宜宾市见义勇为勇士”“宜宾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并给予奖励。

全市上下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伸张正义、舍己为人的道德品质,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大义凛然的崇高精神,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宜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3716

附件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

一、个人名单

鸿      叙州区莱茵河畔阳光半岛居民

     高县庆岭镇龙泉村826号居民

万云贵      兴文县大坝苗族乡古佛台村4组居民

王家      屏山县书楼镇书院社区169号居民

二、群体名单

沈小双、张健见义勇为群体

沈小双      叙州区龙源府邸小区

     翠屏区文星街68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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