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关于启动城阳区(高新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关于启动城阳(高新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今年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我区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我区(含高新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上调为15%,经测算,我区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变动幅度为9.26%,已达到联动机制的调价启动点。据此,决定启动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二、价格联动内容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我区和高新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9/立方米,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对低保家庭和特困户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72.80元调整为每年200.16元。

(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3.83/立方米。

、燃气经营企业责任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启动我区高新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81日起执行。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启动我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青城发改价格〔20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阳区(高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2.城阳区(高新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青岛市城阳区民政局

2023718日


附件1

城阳区(高新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表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228(含)

3.54

第二阶梯

228-348(含)

4.12

第三阶梯

348以上

4.99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3.83

备注: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用气、社区服务设施用气。其中学校以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场所和社区服务设施以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附件2

城阳区(高新区)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销售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1200(含)

3.54

第二阶梯

1200以上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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