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铜规资登声明(2023)153号(秦*明、刘*兰)

秦*明、刘*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22****号遗失(灭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明、刘*兰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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