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铜规资作废公告(2023)第2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渝0151执1699号、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书(2022)渝0151民初3078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9房地证2014字第3****号


张*祝、朱*宇、朱*良

原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


2

209房地证2014字第3****号

张*祝、朱*宇、朱*良

原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


3

209房地证2014字第3****号

张*祝、朱*宇、朱*良

原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号门面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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