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渝0151执1699号、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书(2022)渝0151民初3078号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9房地证2014字第3****号 | 张*祝、朱*宇、朱*良 | 原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 | |
2 | 209房地证2014字第3****号 | 张*祝、朱*宇、朱*良 | 原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 | |
3 | 209房地证2014字第3****号 | 张*祝、朱*宇、朱*良 | 原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龙社区*号门面 |
公告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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