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公布2023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各建设类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开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开字〔2022〕4号)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三批)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三批)应用于各建筑市场主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


附件:2023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三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3年7月21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公布2023年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第三批)的通知(东开建管发〔2023〕10号).pdf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