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销号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3.6

反馈问题

2020年,东营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O3浓度分别为45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和177微克/立方米,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一定差距。2021年1-3月,东营市PM10、O3、综合指数、优良率等指标均同比恶化,1-4月份空气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7个百分点。尤其是广饶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全省长期靠后,2020年度在全省160个县区排名中居137位,2021年1-4月份,在全省159个县区中排名156位(倒数第4)。

整改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按照市制定的《东营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完成我区目标任务。

(2)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8项VOCs标准体系,对超标排污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4)积极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降低臭氧浓度,提高空气优良率。

(5)落实《东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促使各镇(街道)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力度。

整改完成

情况

全区空气优良天数266天,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2.9%,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7.8%。一是制定出台《东营区2021年夏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量化管控措施、责任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对全区13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实时调度、跟踪督办。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6台,其中中浩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淘汰并拆除35蒸吨/小时锅炉2台、26.6蒸吨/小时2台,改用海欣热力管道输送蒸汽代替;东营区市政控股集团淘汰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台,改用深井地热代替。二是聘请环保专家针对工业涂装、涂料生产、医药制造、家具制造等其他涉VOCs行业,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治理思路全过程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三是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2021年1-12月份,共发布预警3次,共计18天。协调辖区内四个供电公司调取重点企业用电量,及时掌握企业减排情况,对用电量不降反增企业及所属镇街进行约谈提醒。统筹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工作,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运输等三个重点领域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镇街、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减排责任,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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