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6)销号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3.6

反馈问题

扬尘管控不到位。督察发现,潍坊路市政工程,淄河沿线水利工程等8处工地“6个100%”不落实,现场均有大面积土地裸露。东城商贸城内多家砂石料门市及东营市力泰、昊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物料露天堆存问题突出。G516、S309等道路沿线扬尘管控较差,部分路段尘土飞扬。

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治理要求,有效控制扬尘问题。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房屋市政施工扬尘治理“六项措施”,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对扬尘污染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和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顶格惩处,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2)层层压实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责任。督促项目法人负起扬尘污染防治总体责任,项目法人要监督施工单位切实担负起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主体责任,监督监理单位要承担起施工扬尘的监理责任,切实保障在建工程施工扬尘处于可控状态。

(3)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督查检查力度。按照东营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组印发的《东营市扬尘污染防治督导考核办法(试行)》,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察检查频次,确保在建工程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4)加强国省道路面保洁工作,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大清扫、洒水频率,确保路面清洁无杂物,减少国省道扬尘污染。加强公路两侧已征用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的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货车停车场进出口进行硬化。加强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管控,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及时清运灰堆、渣土堆,确保不扬尘。

整改完成

情况

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房屋市政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对扬尘污染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和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从严惩处,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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