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正在开展的高新区房屋产权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一、适用范围
2021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印发前,高新区国有土地上已建成并出售、产权清晰无争议、购房人已履行法定义务的城镇住宅,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属于以下情况的房屋,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
(一)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二)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
(四)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
(五)已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专项行动清理范围明确予以拆除或收回等其他情形的房屋。
二、有关事项
高新区已对未办证房屋开展摸排,符合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项目将分批予以公示,并将依据专项整治有关政策规定,逐步开展化解工作。不符合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项目或个别情况特别复杂,短期内确实难以化解的项目,将纳入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化解。
高新区工作专班咨询电话:68681092
(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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