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属各开发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各版权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加强民间文艺版权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故事的教育引领作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间文艺版权故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近年来,尤其是2022年11月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发生的能够体现版权对民间文艺作品保护与促进的事例。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推动民间文艺作品的创新创作;运用版权方式维护民间文艺传承人、创作人的合法权益;版权提升民间文艺作品价值;版权助力民间文艺企业及相关项目(品牌)的发展壮大。可以是企业行为、政府行为,也可以是个人事迹。
二、作品要求
1.要求故事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叙事生动形象。
2.所有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若发生版权纠纷,由作品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
3.每个民间文艺版权故事不超过 1000字,采用word文档排版,语言风格、体例及格式编排可参考附件《一张由市场催生的证书》。
4.鼓励提供民间文艺版权故事相关图片,每个故事配套图片不超过5张,每张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建议使用JPG格式,图片命名方式为“编号.图片人物内容”。
5.每个民间文艺版权故事及相关图片存放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民间文艺版权故事的标题命名。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首批民间文艺版权故事提交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首批故事提交时间结束后,如有新的民间文艺版权故事,可随时提交。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至少推荐3篇民间文艺版权故事,将作品及相关图片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管理科邮箱。
2.推荐作品视为同意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查、筛选、修改,并结集出版宣传,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众号、展会节会等方式对征集的民间文艺版权故事进行公益宣传推广推介。
联系人:张靖 电话:17860681297
邮 箱:wfwlxwcb@wf.shandong.cn
附件:《一张由市场催生的证书》
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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