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十六届市委第一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2日至8月2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科技局开展了“专项+常规”巡察。12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在常规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市科技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管党治党等三个方面存在31项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3项意见建议;在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市科技局在部署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重点任务成效等两个方面存在10项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2项意见建议。市科技局完全接受市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一是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副组长,中层正职以上机关干部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中共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德科党字〔2023〕3号),确保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细化分工,明确整改任务。市科技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构建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明确局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压紧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障巡察整改工作上下协调、共同推进,环环相扣、衔接有序。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做到责任不落实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问题不见底决不放过,确保整改事项全部清仓见底、不留空白。三是认真督查,强化成果运用。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听取整改进展汇报、审核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多种方式,加强过程指导,全程参与,督促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深度运用。召开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对延期整改事项进行研究,强调完善制度体系,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坚持用改革思想、创新做法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依法用权、依规做事,坚决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

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动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用力不足的问题

1.关于政治意识不够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系统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召开专题党组会,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召开巡察专题工作会议,再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及时传达学习了12月30日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2次召开党组会对融入服务黄河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修订学习制度。制定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出台了《中共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德科党字〔2023〕10号),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制定了2023年市科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制定印发了《德州市科技局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德科党字〔2023〕10号),进一步明确了“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发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组书记领学,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三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始终坚持理论武装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确保科技工作政治方向正确。将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山东省贯彻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措施》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局党组会上专题研究了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内容。规定动作执行到位。在党组会议上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德科党字〔2022〕15号),明确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下属单位党总支委员及局机关各业务科长为成员。设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专题研究十六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2.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科技领域落地落实有差距等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有关工作。印发《2023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德科党字〔2023〕11号),建立年度工作台账,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出台《关于印发德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德政办字〔2022〕34号),将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结合起来,把重点任务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印发了《202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德科字〔2023〕5号),对服务融入黄河重大战略作出专章安排部署,通过借势京津冀鲁和沿黄省市优质科创资源,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将落实黄河重大战略与常规性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围绕全社会研发投入等重点领域,组织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建立黄河重大战略重点任务月调度机制,推动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加强对县市区落实黄河重大战略、推动合规园区建设、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调研督导。赴临邑、禹城、齐河开展督导调研,重点了解沿黄开发区、高新区等合规园区建设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沿黄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提请将支持齐河县创建省级高新区列入省科技厅与市政府厅市会商内容,提请市政府出台支持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德政字〔2022〕39号),指导齐河县以升促建,在科技创新领域加快融入黄河重大战略,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提报《关于认定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德政呈〔2023〕2号),积极推荐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省高新区。

3.关于攻坚克难韧劲不够,重点任务推进不够明显等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针对未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创城工作起点低行动慢问题,加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完善科技创新“1+N”政策体系。市委科创委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措施》(德政字〔2022〕28号),会同财政等部门出台了23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顶层设计和措施保障。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德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德政办字〔2022〕34号),强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针对市科创委仍未实体化运行,未召开会议,也未开展相关工作问题,市科技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推动市委科创委工作落到实处,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将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委科创委2023、2024年度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统筹全域科技创新布局。目前已制定了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拟于近期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履行市委科创委办公室职责,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全局性科技创新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综合指导、协调推进。强化督导调度,每季度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情况开展督导调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确保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三是针对尚未建立“揭榜挂帅”项目绩效评价、退出等相关配套机制,整体进展缓慢问题,加快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揭榜挂帅”,2022年6月10日制定出台了《德州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德科字〔2022〕16号),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专家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发榜,经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确定了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2022年9月29日制定出台了《德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德科字〔2022〕83号),完善了绩效评价、退出等配套机制。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要求;明确项目执行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科技局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明确对项目技术路线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进度等五种情形的项目,予以撤销或终止。

4.关于履行职能使命不够主动,科技创新主引擎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加强高企培训力度。于2022年2月18日与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会,培训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讲解了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企业如何进行加计扣除财务归集等内容,全市470余家企业参会。2022年5月12日,组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业务骨干人员,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业务骨干人员共30多人,500余家企业参加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动员暨政策宣讲会。全市市县两级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会16场次。明确任务目标,制订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任务目标,将任务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下发了各县(市、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任务表。加强调度督导,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科技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分管副市长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度,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先后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会、全市科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点工作任务。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通报。加强指导服务,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10名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一对一会诊,提出整改意见,规范申报材料,为顺利通过评审打下基础。二是全面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指导培训。2023年1月8日组织相关专家对1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专题培训;2月2日,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纳统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归集统计培训;印发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实用手册2000余本,组织第三方对全市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现场指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指导企业规范研发经费账目。协同教育部门做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年报统计工作。3月1日召集德州学院、华宇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相关科研负责同志召开研发投入归集统计专题会议。指导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归集上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做好国企及医院的研发投入归集工作。3月3日组织专家对我市国企及医院负责研发的负责人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培训。加强与市统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我市纳统企业情况,共同开展研发统计填报指导工作,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上报工作。实施周调度日通报制度。按照掌握的研发投入各项指标情况,给各县市区合理分配指标,倒排工期,实施周调度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研发投入相关数据情况,确保全市研发投入工作规范有序。加强政策宣讲培训。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撑。2022年9月29日会同财政部门出台《德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德科字〔2022〕91号),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符合条件的,按实际交易额给予技术输出方最高2%的奖补,每家最高奖补100万元,推动高校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2022年10月25日至28日举办全市技术合同登记暨技术经纪人培训班,提升创新主体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质量,培训技术经纪人148名,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

5.关于担当作为不够,落实重点工作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针对农科驿站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及时清理“空挂”农科驿站。对“空挂”驿站,市科技局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科驿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7号)有关规定,要求涉及农科驿站开展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农科驿站自主提出撤销申请,两处农科驿站已于2020年9月经省厅批准予以撤销。对农科驿站开展持续的整合清理工作。农科驿站是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的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与依托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运营主体关系松散,服务效果不佳。市科技局对所有农科驿站开展持续整改行动,整改不到位的由农科驿站自主提出撤销申请。对保留的农科驿站明确运营主体和依托单位,建立日常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入站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服务等。对现存的农科驿站进一步优化整合。2022年12月30日,省科技厅下发《关于优化整合农科驿站的通知》,明确要求“督促农科驿站撤销相关标识”,要求扎实有序的开展农科驿站优化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等平台载体和人才的作用,德州市关于优化整合农科驿站的报告已报送省厅,现存的农科驿站均按照规定撤销标识,并集聚平台载体和人才等资源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服务的协调有效性。二是针对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流动性强、服务积极性难以有效发挥的问题,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市级系统管理,建立科技特派员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市科技特派员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所在单位等个人信息,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三农”科技服务,开展服务一周内将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图片及时上传工作系统,对半年内服务动态为0的科技特派员将进行电话直接提醒,一年内无活动内容及电话联系不到位的及时申请省厅进行清理。注重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绩效。督促和指导各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应着眼解决农户、农企技术痛点、技术难点,对农业产业发展应有切实的促进作用,坚决杜绝以下乡次数作为评价指标品评价办法,为省科技厅提供真实有效的绩效评价依据,力戒打卡式绩效评价服务。强化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职能。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我市现组成7个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涉及辣椒、小麦、马铃薯等作物领域。下一步,市科技局将加强对产业服务团的监督管理,解决产业服务团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参加产业服务团,有效调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三是针对科技扶持政策落实有差距的问题,及时兑现市级奖补资金。2022年7月已落实2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奖励。及时拨付政策专项资金。严格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拨付程序。对政策指向清晰的项目资金,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提交局党组研究后向市财政申请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加强财政预算资金测算精准性。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

1.关于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健全完善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要求项目立项通知、科技经费下达、公开公示等,下达通知3天内通知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对已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有方案、推进有监管、落地有评价。规范使用科技项目资金。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把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纳入项目的日常监管,并把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与项目的绩效评价结合起来,确保科技资源的合理分配、规范使用和阳光操作。项目验收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发票及复印件等备查,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二是强化规章制度学习。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关于2023-2025年市级机关定点租赁社会汽车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州市“双招双引”商务接待和交往管理办法》《德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德州市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制度约束力。强化预算管理。2023年度市科技局将严格预算执行约束,日常公用经费及重点项目均加强预算约束,在资金预算范围内发生费用支出,量入为出,坚决避免超预算支出。2023年3月17日下发《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支出报销程序及时限的通知》,明确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及时限。物品购置、差旅、接待等费用发生后,各业务经办人要及时取得发票,填制报销单,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销,对于跨年后2个月内仍未交财务报销的单据,由经办人作出情况说明,经各审批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行报销。三是加强内控管理。修订了租车制度,2023年3月20日根据《德州市公务活动租用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修订出台了《德州市科学技术局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德科字〔2023〕11号),进一步明确了租用车辆的保障范围,车辆审批流程,对租用车辆由用车科室提出用车申请,填写车辆租赁审批表,经车辆管理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赁。自2022年10月份以来,市科技局租用社会车辆,均严格落实定点租赁,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修订的《德州市科学技术局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德科字〔2023〕11号)对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燃油、车辆保险、车检、车辆装具、车辆租赁等,均明确了报销程序。

2.关于失职失责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系统梳理项目情况。由局长、分管局长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系统梳理相关事宜,形成时间线和材料汇编。2023年2月7日在局党组第5次会议上,局党组听取了整改进展情况并对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党组成员深刻剖析,认真反省,汲取教训。二是持续跟踪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梳理重大资金项目,规范合同签订,明确责任目标,杜绝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在类似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指导、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加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工作进展不力的,追究责任,督促落实整改。

3.关于政绩观有偏差,“四风”问题病根未除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市科技局将会同德州市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一方面推动已与市政府签约拟入驻应用技术研究院综合研发大楼的机构顺利入驻,另一方面加大招校引院力度,积极走出去、请进来,进一步加强同京津冀等地“双一流”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对接洽谈,组织或参与重大科技交流活动,举办“短平快”的系列技术对接活动,力争帮助解决共性关键技术,全力引进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二是对重大决策等事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对局党组研究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或平台,采取专班负责,“一对一”跟进服务,统筹解决问题和困难,促其尽快落地并确保良性运营。

4.关于拖欠企业款项,政府部门公信力受到损害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财务账目。目前市科技局已无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对企业欠款。二是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坚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杜绝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问题,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三是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加强“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监管,强化对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凡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形必须经集体讨论再作出决定。

5.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提升服务意识,把好资金审核关口。突出“严、真、细、实、快”,对涉及资金支付的相关业务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明确审核标准,严格审核付款单位名称及资金额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办理、科长初审、县市区征求意见、分管局长复核、党组会研究的内部程序,及时发现和控制支付风险,确保各项财政资金支付使用安全、真实、合规。加强工作谋划,对2023年工作提前谋划,召开了局长办公会专题安排部署,并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的意见,2023年3月1日印发了《202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二是举一反三,加强作风建设。2023年3月20日,出台了《德州市科学技术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德科字〔2023〕12号),明确首问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首问负责人管理,明确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实行“首问负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诿扯皮情况予以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制定“五型”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建立问题台账和亮点工作台账,着力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

(三)关于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规范,管党治党政治担当不足方面问题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2022年3月出台了《德州市科学技术局会议工作规则》,完善会议工作规则,明确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制度,严格区分党政边界。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纳入党组会研究,对日常行政事务均以局长办公会的形式召开。二是加强重大决策事项审核把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需党组会集体研究。严格上会程序,会前由议题相关科室提出议题,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局办公室收集议题报局党组书记审定上会,会上发扬民主、充分酝酿,集体决策。三是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自2022年10月以来召开的11次局党组会,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均末位表态发言。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体现了决策真实过程。

2.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在干部提拔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自专项检查以来,市科技局共调整2批次科级干部,均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纪实工作培训,突出纪实工作程序化。加强局办公室记录人员、人事负责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明确专人负责纪实材料的收集整理,对动议、与主管部门沟通、民主推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深入考察、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公示、备案等环节形成的过程性材料严格把关。三是不断加强学习,强化考察组成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并由专人负责对动议、与主管部门沟通、民主推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深入考察、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公示、备案等环节形成的重要材料收集审核,形成纪实卷宗,及时归档备查,确保每一名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3.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严格管党治党,深入研究党建纪检工作。2023年1月3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要求加强党建纪检工作的研究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扛起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意识,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要留存好档案影像资料,规范党组会纪要。2022年6月21日起,局党组研究管党治党事宜10次,内容包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精神、加强党建工作力量、党员关怀帮扶、党员档案、发展党员等方面。2022年9月27日,在局党组第38次会议上,专题研究了新时代年轻干部监督工作,通过了《市科技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年轻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2023年3月17日,在局党组第11次会议上,专题研究了《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对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究。 将全面从严治党与机关党建工作纳入2023年工作要点,局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2次。二是针对抓队伍建设用力不足,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修订完善了考勤及请销假相关制度。对考勤制度、请假手续及病假、事假、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做出了全面明确规定。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考勤及请销假相关制度。以此次暴露的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市“五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积极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提升工作能力,为我市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三是提高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月21日召开领导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市委第七督导组到会指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要求报告个人事项。2020年以来,均按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建工作。

(四)关于对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重视程度不够,部署谋划平推平拥方面的问题

1.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理论学习不够全面系统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2023年3月20日制定出台了《德州市科技局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德科党字〔2023〕10号),进一步明确了“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局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发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组书记领学,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2022年10月25日以来召开的4次党组会、2023年召开的7次党组会,均严格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二是规范学习制度,提升学习质量。2023年3月20日制定了《中共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德科党字〔2023〕10号),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制定了2023年市科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内容。2023年1月3日召开巡察专题工作会议,再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并及时传达学习了12月30日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2次党组会,对融入服务黄河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

2.关于部署推动乏力,统筹谋划不够精准聚焦。对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研究不够深入、思路不够清晰等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2023年1月16日、3月 17日召开2次党组会(2023年第2次、第11次)研究部署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有关工作。以市科技局党组名义印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台账,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德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德政办字〔2022〕34号),将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结合起来,把重点任务列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方案,推动工作落实。三是2023年3月1日,市科技局印发《2023年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对服务融入黄河重大战略作出专章安排部署,通过借势京津冀鲁和沿黄省市优质科创资源,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将落实黄河重大战略与常规性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

3.关于“走在前”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不够积极主动。党组结合实际抓贯彻落实不够坚决等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加强对县市区特别是沿黄重点地区齐河县的落实黄河重大战略、推动合规园区建设、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调研督导。2023年3月14日至16日,市科技局赴临邑、禹城、齐河开展督导调研,重点了解沿黄开发区、高新区等合规园区建设情况,对齐河县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情况调研督导,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对县市区落实黄河重大战略的指导力度,党组印发《2023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工作方案》(德科党字﹝2023﹞11号),将黄河重大战略科技领域重点任务分解到县市区,每月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三是加强对沿黄重点地区齐河县的支持力度,提请将支持齐河县创建省级高新区列入省科技厅与市政府厅市会商内容,提请市政府出台支持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德政字〔2022〕39号),指导齐河县以升促建,在科技创新领域加快融入黄河重大战略,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提报《关于认定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德政呈〔2023〕2号),积极推荐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省高新区。

(五)关于履行职能责任有短板,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重点任务成效不够明显方面问题

1.关于破解瓶颈能力不足,全市科技水平明显滞后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加强高企培训力度。于2022年2月18日与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会,培训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讲解了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企业如何进行加计扣除财务归集等内容,全市470余家企业参会。2022年5月12日,组织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业务骨干人员,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业务骨干人员共30多人,500余家企业参加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动员暨政策宣讲会。全市市县两级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会16场次。明确任务目标。制订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任务目标,将任务目标分解至各县(市、区),下发了各县(市、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增任务表。加强调度督导。提请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科技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分管副市长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度,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先后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会、全市科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点工作任务。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通报。加强指导服务。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10名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一对一会诊,提出整改意见,规范申报材料,为顺利通过评审打下基础。二是全面加强研发投入统计指导培训。2023年1月8日组织相关专家对11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专题培训;2月2日,会同市统计局对全市纳统企业开展研发投入归集统计培训;印发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实用手册2000余本,组织第三方对全市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现场指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指导企业规范研发经费账目。协同教育部门做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年报统计工作。3月1日召集德州学院、华宇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相关科研负责同志召开研发投入归集统计专题会议。指导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归集上报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做好国企及医院的研发投入归集工作。3月3日组织专家对我市国企及医院负责研发的负责人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培训。加强与市统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我市纳统企业情况,共同开展研发统计填报指导工作,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上报工作。实施周调度日通报制度。按照掌握的研发投入各项指标情况,给各县市区合理分配指标,倒排工期,实施周调度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研发投入相关数据情况,确保全市研发投入工作规范有序。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撑。会同财政部门出台《德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符合条件的,按实际交易额给予技术输出方最高2%的奖补,每家最高奖补100万元,推动高校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举办全市技术合同登记暨技术经纪人培训班,提升创新主体技术合同登记数量和质量,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

2.关于党组对在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中牵头的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够坚决的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是加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完善科技创新“1+N”政策体系。市委科创委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措施》(德政字〔2022〕28号),会同财政等部门出台了23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顶层设计和措施保障。提请市政府印发《德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2-2024年)》(德政办字〔2022〕34号),强化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市委科创委工作落到实处,将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委科创委2023、2024年度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统筹全域科技创新布局。目前已制定了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拟于近期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履行市委科创委办公室职责,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全局性科技创新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综合指导、协调推进。强化督导调度,每季度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情况开展督导调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确保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加快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揭榜挂帅”,制定出台《德州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征集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组织专家论证,面向社会公开发榜,经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确定了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制定出台了《德州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完善了绩效评价、退出等配套机制。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要求;明确项目执行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科技局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明确对项目技术路线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进度等五种情形的项目,予以撤销或终止。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市科技局党组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推进整改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盯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四是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完善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

(三)牢记初心,全面提升科技服务的能力。一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深入基层、企业和车间,了解基层和企业需求,深入查找梳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制定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精神,坚持实干奉献,勇于开拓创新,迎难而上,集中精力抓好科技创新工作中重点难点,做到有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三是主动向服务对象问需问策,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纠治办事拖拉等不良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举措,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4-2687112;电子邮箱dzkjjbgs@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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