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饮料、饼干、保健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共15大类食品5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酒类、豆制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化学残留、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营区艳华蔬菜店销售的山芹菜,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利津县汀罗镇利民肉菜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营区麦卡超市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营区灿灿果蔬店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东营区小李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东营区小李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营区迎客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东营市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东城胜宏店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营区小吴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东营市天润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东营区绿萌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山东胜利油田胜大超市有限公司锦华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广饶县丁庄镇宜康粮油蔬菜店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营区帕西春川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营区蛙来虾棒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营区鱼情饭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垦利区隆丰饺子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垦利区垦利街道茉茉餐饮服务中心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东营开发区淘鲜龙虾馆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垦利渔港码头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东营区炟成餐饮经营部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营区东城老丁家辣椒炒肉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化学残留问题

(一)河口区德胜街吉连中式快餐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营区满园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东营军分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孤岛特曲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2/20,规格型号:2.5L/桶 42%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营市渤海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济马马厰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3/2,规格型号:2.5L/桶 42%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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