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参照省、市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3号)。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发〔2022〕20号),结合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加强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附则共6章28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从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申报原则、责任主体共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 组织管理。明确市科技局、各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制定了发布通知,明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推荐、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发文认定等工作流程。

第四章 过程管理。明确了任务书签订、报告制度、实施要求、事项调整等内容,并作出奖补、整改或撤销备案决定。

第五章 验收。明确项目验收方式、延期方案、资产管理,提出验收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六章 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等内容。


政策咨询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合作科 0546-8381572


政策原文:东科发〔2023〕3号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2).docx

东科发〔2023〕3号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管理办法(东科发〔202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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