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我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2019年10月,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东科发〔2019〕13号),为提高我市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该文件已于2023年1月失效,为保证科技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对《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制定。
文件依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发[2022]8号)、《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23号)、《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东科发〔2019〕12号)有关规定起草制定。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6个部分,共二十条具体措施。
(一)总则。明确政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
(二)组织管理。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的承担职责。
(三)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分别列明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客)团队需满足的条件,创新券补助和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及补助标准。
(四)使用与兑付。明确创新券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兑付程序,提出供给方获得奖励资金的条件及奖励资金标准。
(五)监督与管理。对供给方及使用方提出要求,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职责
(六)附则。列明办法解释权和有效期。
关于印发《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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