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月诉你单位(被申请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产假工资争议一案(淄劳人仲案字〔 2023〕第176号),已经依法裁决。裁决内容如下:“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3743.2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产假工资8957.2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与调解庭(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91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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