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彭山房权证字第0031787/0031788号 |
曾伯林、佘玉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青龙镇兴龙路3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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