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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城管〔2023〕55号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165号提案的答复函
汤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区域水泥墩设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取消人行道花岗石立柱的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区综合整治办现场勘查,论证可行性方案,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为保障公共人行道内行人安全;二是为保护人行道路面不被车辆损坏,从而便于行人出行;三是为规范车辆停放。如:国兴海棠国际二期外的人行道花岗石立柱,是为了保障消防通道不被违规停放的车辆所占用而设置的。因此,不建议取消这几处人行道花岗石立柱的设置。
另外,感谢您提出的花岗石立柱不够醒目的问题,对我局的城市管理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将加大巡查排查,在重点路段、重要区域的花岗石立柱上设置反光标识,进一步规范、优化花岗石立柱设置,保障行人安全通行。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此复函已经尹光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注:1. A类为“已经解决或采纳”,B类为“列入计划拟解
决”,C类为“留作参考”;
2.联系人:陈清涛,联系电话:43787036。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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