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媒体、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政策我来讲”,今天请来的嘉宾是德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路平,欢迎路局长,首先请问路局长,《德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二批)》制定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路局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文件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8月,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德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持续推动“减证便民”。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国家部委相关工作要求,一些证明事项需要进行调整和规范。同时,随着“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推进,一些证明事项现已具备纳入《清单》条件。据此,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对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德州市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二批)》。
主持人:《德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二批)》出台的决策依据有哪些?
路局长:第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第二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第三是《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司〔2021〕26号);第四是《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司〔2022〕67号)。
主持人:《德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二批)》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路局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将法定由企业群众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转为行政机关核验,不断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主持人:《德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二批)》制定遵循的原则及过程什么?
路局长:在动态调整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注重规范调整。对第一批《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因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或上级政策调整,经充分研究论证,确不适合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从《清单》中予以移除。同时,注重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权责清单衔接,对《清单》各要素发生变化的,一并调整规范。二是确保应纳尽纳。明确四个应纳尽纳:对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原则上全部纳入;对法律法规立改废新增的法定证明事项中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纳入;对在第一批事项梳理时不具备条件,但通过“无证明城市”建设等工作推进,现在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全部纳入;参照省司法厅和其他地市已经公布的《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充分研究论证,对外市已经实行、我市实行的条件已具备的原则上全部纳入。
主持人:《德州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二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路局长:《清单》共涵盖25个市级部门、涉及966项证明事项,其中,新增737项,删除53项。同时,对32项证明事项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原开具单位、核查方式、备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个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增加684项。《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公布最新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通知》强调,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评估,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期政策解读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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