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市、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提高实验室整体运行水平,提升我市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范围及评方式

2023评估范围为环境、医药领域25个实验室(详见附件1)。评估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

会议答辩分组集中进行。每个实验室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实验室主任PPT汇报20分钟(包括现场展示5分钟)询答辩10分钟。PPT汇报重点介绍实验室2020-2022三年内,在研究水平、服务行业和地方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条件建设、开放交流情况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成效,并介绍2-3项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形成的研究成果及意义影响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答辩情况对实验室打分,抽取部分得分排名和靠后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

评估结果

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确定为不合格评估优秀实验室按有关规定给予后补资金支持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系统填报

1.评估申请书填报。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按要求登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http://222.173.102.106:28090/#/)-“创新平台认定及奖补资金兑现服务”,点击“绩效评价”,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2023年度”—“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专项”—“实验室建设”—“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按要求填写后提交。系统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估评审的依据。

2.每个附件中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列表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3.实验室网上填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317:00。

4.各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实验室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2023年7月2517:00前在系统上完成推荐及意见上传。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实验室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按时完成评估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对于有多个依托单位的实验室,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负责申请书内容的汇总填报以及后续工作的对接。

3.请各实验室安排一名评估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710日之前扫码进入“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群”。

    4.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五、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85911053

填报系统技术支持8099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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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7日


   附件: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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