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烟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龙口保利广场店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烟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龙口保利广场店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且对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违法事实,我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将上述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上述当事人,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采取在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联系人范圣琪       联系电话:0535-8732750

联系地址:龙口市通海路43号                      

特此公告。

附件1:烟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龙口保利广场店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附件2:烟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龙口保利广场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docx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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