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县(自治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城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55号)、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我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有关情况的函》(渝规资函〔2023〕1723号),现下达你们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2.97亿元,其中彭水1.485亿元、城口0.7425亿元、巫溪0.7425亿元。
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6;支出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请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9〕64号)规定,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异地扶贫搬迁服务等。同时,区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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