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执法作风专项整顿走深走实,强化“穿透式”“解剖式”监察,切实提升“督政”质效,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近日,重庆局出台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执法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坚持刀刃向内,树立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执法的鲜明导向,激发履行核心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将有助于大力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一是突出重点,解决“宽松软虚”的问题。《办法》找准痛点,突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督政情况考核,主要是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撤人、停止使用、停止作业(停止建设)、停产整顿,以及下达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通报、约谈、督政闭合等情况。同时,从分值设置上体现了“干且干好了才能得分、得高分”,“不干没有干好不得分、被扣分”的特点。
二是统筹兼顾,解决顾此失彼问题。全市煤矿全部退出后,非煤矿山的监察是重庆局的主责主业,《办法》既重视主责主业,还从大局出发兼顾煤矿异地执法等情况,根据执法全流程各环节的难易程度的不同,在分值设置上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非煤矿山违法行为移交监管部门处置,以及监管部门予以立案、进行行政处罚的加分比重,激励监察员紧盯问题整改和处理处罚不放松,有力提升督政效果。
三是重申铁规,解决自身不正不硬问题。《办法》中设置了扣分项、扣分标准和“一票否决”规定,特别是对违规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系统“禁酒令”或考核弄虚作假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严格考核,解决有为才有位问题。《办法》规定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实行月度填报、季度上报、半年通报、年度总评制度。为保证公平公正,做到公开透明,处室填报台账和汇总表后,必须公示、报备接受监督;半年通报结果,年度进行综合研判。《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干部提拔使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树立有为才有位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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