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人: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改局局长:唐晓城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印发,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大使命。11月—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动员大会、印发了《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对先行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3年1月19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鲁政办字〔2023〕5号),细化了先行区建设2023年工作目标。2022年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发〔2022〕26号),部署了先行区建设未来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青政办字〔2023〕10号),细化了先行区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3月27日,新区工委、管委印发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西新发〔2023〕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了先行区建设未来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部署,我区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青岛西海岸新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鲁政办字〔2023〕5号)、《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发〔2022〕26号)、《青岛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青政办字〔2023〕10号)、《青岛西海岸新区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青西新发〔2023〕3号)等有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推动国务院和省、市文件中赋予新区的重大事项落实,细化明确年度推进目标;贯彻《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推动《行动计划》提出的重要任务细化落实。
四、重要举措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共分为十一部分73条,其中:前十部分为“十项重点任务”,包括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实体经济振兴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系统推进市场化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聚焦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打造美丽宜居典范城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推动文化自信自强,汇聚高质量发展精神力量;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新区。第十一部分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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