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七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区胶南水文站等七处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定界工作已由区政府批准实施并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胶南水文站、大场水文站、冯家坊水文站、泊里水文站、邱家庄水文站、大村水文站、洋河崖水文站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米的河道管理范围为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水文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范围为水文设施保护范围。

二、水文监测设施

胶南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包括:生产业务用房193平方米及院落附属设施,水文观测场1处、水文图像采集设施2处、供电设施1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断面标志牌 1处、直立式水尺6根、在线移动雷达测流系统1套、水准点5个、水位计台1处。

大场水文站水文监测设施包括:生产业务用房641.34平方米及院落附属设施,水文观测场1处、雷达水位计1处,水文图像采集设施2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断面标志牌1处、直立式水尺5根、水准点5个、观测路及台阶100平方米。

冯家坊水文站位于我区境内水文设施包括:生产业务用房61平方米及院落附属设施,雷达水位计1处,水文图像采集设施2处、通讯线路1处、断面桩2处、断面标志牌1处、直立式水尺5根、水准点5个,观测路及台阶20平方米。

泊里水文站监测设施包括:岸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4根、水准点2个。

邱家庄水文站监测设施包括:岸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4根、水准点2个。

大村水文站监测设施包括:岸式水位计台1处、直立式水尺5根、水准点3个。

洋河崖水文站监测设施包括:断面桩2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直各单位要依法对胶南水文站、大场水文站、冯家坊水文站、泊里水文站、邱家庄水文站、大村水文站、洋河崖水文站等七处水文站的水文监测环境和水文设施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各类水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干扰水文监测的活动。

(二)在划定范围内,禁止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设置障碍物,停靠船只;禁止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禁止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以及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三)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水文设施避让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正常水文监测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迁移、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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