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拟撤销行政许可公告
青岛聚升协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本局收到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青岛聚升协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函,经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认定你公司在2015年10月23日获准的设立登记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之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并且结合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撤销于2015年10月23日核准的青岛聚升协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建议,本局拟撤销你公司2015年10月2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有提出听证的权利。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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