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足农业园建组办〔2023〕1号
重庆市大足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 庆 市 大 足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大足区2023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
大足安岳粮药合作示范园区试点项目申报的
通 知
三驱镇、石马镇、拾万镇、铁山镇、金山镇、高升镇、季家镇人民政府:
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重庆、四川两省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等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快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全面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大足安岳粮药合作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农发〔2020〕30号)、《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大足+安岳粮药合作示范园总体规划(2021-2023)》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推进合作园区发展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23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大足安岳粮药合作示范园区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三驱镇、石马镇、拾万镇、铁山镇、金山镇、高升镇、季家镇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营主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今年新发展“稻+渔”产业、“粮+药”产业、水产养殖产业及其设施农业、智慧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
(二)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
(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三年内无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承诺函)。
(五)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土地使用必须合法。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设施用地必须合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为大足区2023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大足安岳粮药合作示范园区试点项目市级专项资金和2021年度该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主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按程序补助给项目实施单位。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为:今年新发展“稻+渔”产业、“粮+药”产业、水产养殖产业及其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的相关设施设备(不含土地整治、楼堂馆所、道路建设、未明确绩效目标等的项目;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项目;简单发钱发物、绿化美化亮化等“造景”工程、形象工程的项目);今年招商引资企业建设项目。
(三)建设期限
2023年内。
(四)项目类别及补助标准
1.“稻+渔”产业基地发展项目。对今年按照“不破坏耕地,保障水稻稳产,且沟坑占比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渔类养殖面积占稻田总面积10%以内,水稻占90%以上)”集中连片新发展“稻+渔”产业基地100亩以上500以下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今年集中连片新发展“稻+渔”产业基地500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2.“粮+药”产业基地发展项目。对今年集中连片新发展“粮+药”产业基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今年集中连片新发展“粮+药”产业基地500亩以上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3.水产养殖产业设施建设项目。对今年新发展“稻+渔”产业100亩及以上、水产工厂化养殖的养殖设施(含智慧农业)建设项目进行补助。
4.“粮+药”产业设施建设项目。对今年新发展“粮+药”产业100亩及以上设施(含智慧农业)建设项目进行补助。“粮+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1)普通钢架大棚,补助12000元/亩;
(2)连栋钢架大棚,补助20000元/亩;
(3)智能温控钢架大棚,补助10万元/亩。
(4)新换大棚棚膜(大棚棚膜厚≥5丝)、防草布、防鸟网,补助1000元/亩。
(5)新建园区生产便道。标号≥C20混凝土路面,补助500元/m³;水泥预制板参照执行。
(6)新建喷滴灌设施。全自动喷、滴灌设施和水肥一体化(参照GB/T 50085—2007、GB/T 50485--2009),补助1000元/亩。
(7)围栏。围栏补助20元/米。
(8)监控设备。园区监控设备,普通摄像头,补助3500元/套;转动摄像头,补助6000元/套。
5.招商引资企业建设项目。对今年通过重庆市大足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和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引进的企业,今年实施了相关建设项目,按照协议资金每一亿元补助建设项目资金4万元。
6.项目补助限制标准。每个项目补助限制标准100万元。
7.补助对象按入库先后顺序排序,直到专项资金补助完毕为止。
四、申报程序
(一)村申报。所有项目实行业主自愿申报,业主编制《实施方案》、填报《2023年大安园区项目库明细表》、出具《承诺书》,报项目所在村审核。经村两委会讨论,认真分析当地资源禀赋、发展需求后,确定申报项目,形成项目库明细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要分别载明镇纪委、村居委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镇递交。
(二)镇申报。镇要加强对村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召开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要分别载明镇纪委、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后纳入项目库。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经营主体结合发展实际,科学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相关规划,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各镇、村(社区)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公开公示,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看入库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六)经区级备案的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村镇审核后,报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批,否则不予验收。报区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七)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八)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九)申报产业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生态环保设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设内容可纳入建设项目,资金预算不超过补助资金的10%,对规模种植基地建设生态拦截沟、污水净化塘、人工湿地等环保设施,对水产养殖项目建设尾水治理设施,所有生产尾水、地表径流不能直排入河。
六、利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
凡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将补助资金的30%由项目所在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的标准实行分红:
1.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占20%,分红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
2.村(社区)全体农户占80%,平均量化到户或人,以户或人为单位实行固定分红,每户分红收益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归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
(二)股权管理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与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股权分红协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股份属于固定分红性股份,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双方应约定项目存续期限,不得少于5年。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前结束项目、转让项目的,应按照原值赎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在项目转入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项目转入方继续履行相关协议。赎回方式上,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5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持股本金后应当用于村(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七、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履行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地合同、品牌、认证、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手续等。
3.入库申报相关材料:
村级申报必备资料:村两委会会议记录、项目入库公示照片、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入库明细表、承诺书。
镇上报必备资料:镇村会议记录、镇村项目入库公示照片、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入库明细表、承诺书。
(二)装订。为便于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每个申报单位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单位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23年7月28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送方式。各镇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将辖区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汇总评审。文件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申报资料电子档一并报送。项目申报联系人:区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徐波,联系电话:4321562,QQ邮箱:423546409 @qq.com
附件:1.《2023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大足安岳粮药合作示范园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 承诺书
3. 项目入库申请的公示
4. 项目申报明细表
重庆市大足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3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大足安岳
粮药合作示范园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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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 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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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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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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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 单位 财务 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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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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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支持 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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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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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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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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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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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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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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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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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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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主管部门评审参考使用。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单数专家组成。
表三:
项目入库申报意见表
项目申报单 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村(社区)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镇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园区办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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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附件2
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国家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在申报大足区2023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大足安岳粮药合作示范园区试点项目中,郑重承诺,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内容。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2023年**月**日
附件3
项目入库申请的公示(参考模板)
根据***会议研究,拟将****项目申请纳入2023年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大足安岳粮药合作示范园区试点项目库,现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月*日—*月*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村电话:(镇级公示改为区主管部门电话43721576)
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2023年大安园区项目申报入库明细表》
重庆市大足区***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重庆市大足区***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月**日
附件4
2023年大安园区项目申报入库明细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投资总额 | 补助金额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行(产)业分类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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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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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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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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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
2、行(产)业分类在“稻+渔”产业基地发展项目、“粮+药”产业基地发展项目、水产养殖产业设施建设项目、“粮+药”产业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引资企业建设项目等中选择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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