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国家和山东省先后出台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工信部联消费〔2021〕19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9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药储备管理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状态下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能力。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99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做好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级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四、主要内容
《办法》参照《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储备管理体系,承储单位和承储方式,储备品种、数量,储备管理,调用管理,储备资金管理,监督与检查和附则9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和储备原则。
第二章储备管理体系,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承储单位和承储方式,明确了承储单位的确定方式、需要具备的条件,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
第四章储备品种、数量,明确了储备品种、数量的依据。
第五章储备管理,明确了医药储备轮转和数量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调用管理,明确了医药储备调用流程、应急配送机制、货款结算方式等。
第七章储备资金管理,明确了资金来源、补助资金用途等。
第八章监督与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及对承储企业相关行为的具体要求。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有效期限。
五、实施期限
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六、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产业科(盐业科)李文
联系电话:0631-52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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