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升版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升版的请示》(广核运〔2021〕10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第16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实施升版,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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