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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以下个人消费者申报材料已通过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烟台市商务局反映。联系方式:6715273。
附件:2023年乘用车消费券专项资金(第二批)拟发放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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