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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
现将《内江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江市公安局
2023年5月3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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