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济宁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征集遴选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鲁人社字〔2023〕22号)和《济宁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济人社字〔2023〕3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数量

考核机构征集范围为试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工作的县(市、区)内依法登记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试点期间,试点县(市、区)征集遴选考核机构原则上不超过2家,全市不超过28家。

二、申报考核项目范围

(一)申报项目为《济宁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3年版)》中所列项目。

(二)每个考核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不超过3项,全市每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对应的考核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具有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包括考核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工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三)设有专门负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考核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及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题库;

(四)在拟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丰富的考核资源,优先考虑曾参与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单位;

(五)对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备较强的培训考核能力,有2年以上培训考核经历,培训考核规模较大;

(六)能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七)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四、申请材料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附件2);

(三)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题库清单;

(四)拟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能力证明,包括教师队伍、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及相应的培训计划、大纲、教材、规章制度等;

(五)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五、工作流程

(一)遴选评估。申请单位向登记机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考核机构及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二)遴选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县(市、区)遴选的考核机构及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进行复核,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照全省统一的考核机构编码规则,向遴选确定的考核机构赋予机构代码并出具回执。

(三)统一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考核机构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考核机构目录。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从严审验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2023年7月14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提交。

(三)征集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试点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3)。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

3.试点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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