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济南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要求,经过申报、初审、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确定济南高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4项),现予公布。
请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附件: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济南高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pdf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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