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大庙所登声明(2023)集字第045号(吴*贵)

吴*贵因保管不善,将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贵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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