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理解文件中的“优化产业用地空间布局”?
工业发展区是城镇发展区下的二级规划分区,是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我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划定工业发展区92.44平方公里。全市范围内划定工业控制线349.386平方公里,稳定了工业用地总量,保障了实体经济发展空间。按照省级相关要求,调区和扩区范围均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园区内用地性质全部为规划建设用地。
二、土地是基础性生产要素,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文件中提出的“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预支政策”如何理解?
为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我市工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结合自然资源厅政策要求,在国家明确2023年度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市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投资能到位、拿地可开工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大项目、好项目,允许各县(市、区)通过预支指标政策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年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算。制定本条政策,目的是为了保障真实有效投资项目快落地、早开工。同时,要坚持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深化“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
三、文件中提出的“支持乡村振兴类工业项目”对于支持乡村振兴有何作用?
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制定本条政策,目的是为了保障乡村振兴的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切实为乡村振兴中的产业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四、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主要包括哪几类?
主要有四类,分别为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
长期租赁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与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供应方式。
先租后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先行以租赁方式向承租人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租让结合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先行以租赁方式向承租人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保留租赁的供应方式。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综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用地需求等,在法定年期内合理确定出让年限,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的供应方式。
五、项目用地是如何实现全链条保障?
在不缺少核心材料的情况下,对受理材料容缺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用地时间成本。立项审查、土地征收、出具规划、土地供应等全部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保障项目及时落地。收到申请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局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并联审批,同步进行,压减了工作时限。通过审批流程并联化,审批管理规范化,多措并举加快产业项目落地。
六、文件中提到“提供工业企业落地全流程测绘事项零成本服务”,能实现什么样的效果?
“工业企业落地全流程测绘事项零成本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改革以项目落地全流程测绘为切入点,打造服务企业落地的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的综合性服务体系。通过“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测绘成果互认共享、全流程测绘政府统筹”,彻底化解项目落地全流程测绘费时、费力、费钱难题,实现企业项目测绘事项“零跑腿、零人力、零成本”,助力工业企业“早开工、早投产、早收益”。
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如何申请办理?
根据《德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办法(试行)》(德自然资字〔2022〕187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转让方持相关权利人、转让方案、转让合同等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分局申请。由自然资源分局受理并填写初审意见,经区政府(管委会)审查并出具同意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分割登记。
八、什么样的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九、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综合科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534-2188519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