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锦企财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崔月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寿劳人仲案字[2023]0554号决定书,上述当事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委于2023年5月29日对该案做出裁决。现因该裁决书写有误,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补正如下:该裁决书第2页第18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000元”补正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300元”,本决定书与寿劳人仲案字[2023]第0544号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公告起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06月3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